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要求設備年檢嗎
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要求設備年檢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辦理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測繪資質儀器年檢;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nèi)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nèi)容進行核實的測繪資質儀器年檢,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nèi)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nèi)不能作出決定的,經(jīng)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nèi)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6、《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tǒng)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具體過程
一、內(nèi) 容
測繪資質申請
二、法律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令第75號)測繪資質儀器年檢;
(二)《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國家測繪總局制定,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三、數(shù)量及方式
無數(shù)量限制。到我局業(yè)務受理中心遞交申請材料。
四、條 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儀器為什么必須年檢
呵呵
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這些儀器在申請測繪資質時作為必備設備,按規(guī)定必須年檢,不檢定就不算擁有這些設備。
之二是測繪成果質量監(jiān)督檢查時如果所用儀器沒有年檢,一般算是重大缺陷,可以一票否決,項目質量可以定為不合格。
這兩項是最主要的原因了。至于其它的原因可以想辦法解決,不檢也可以。
全站儀需要年檢嗎,如果需要去哪里檢驗?
全站儀不需要年檢,使用后注意經(jīng)常檢查儀器就可以了。
檢驗:
(1)照準部水準軸應垂直于豎軸的檢驗和校正檢驗時先將儀器大致整平,轉動照準部使其水準管與任意兩個腳螺旋的連線平行,調整腳螺旋使氣泡居中,然后將照準部旋轉180度,若氣泡仍然居中則說明條件滿足,否則應進行校正。
校正的目的是使水準管軸垂直于豎軸.即用校正針撥動水準管一端的校正螺釘,使氣泡向正中間位置退回一半.為使豎軸豎直,再用腳螺旋使氣泡居中即可.此項檢驗與校正必須反復進行,直到滿足條件為止。
(2)十字絲豎絲應垂直于橫軸的檢驗和校正
檢驗時用十字絲豎絲瞄準一清晰小點,使望遠鏡繞橫軸上下轉動,如果小點始終在豎絲上移動則條件滿足.否則需要進行校正.
校正時松開四個壓環(huán)螺釘(裝有十字絲環(huán)的目鏡用壓環(huán)和四個壓環(huán)螺釘與望遠鏡筒相連接。轉動目鏡筒使小點始終在十字絲豎絲上移動,校好后將壓環(huán)螺釘旋緊。
(3)視準軸應垂直于橫軸的檢驗和校正選擇一水平位置的目標,盤左盤右觀測之,取它們的讀數(shù)(顧及常數(shù)180度)即得兩倍的c(c=1/2(ɑ左-ɑ右)
(4)橫軸應垂直于豎軸的檢驗和校正選擇較高墻壁近處安置儀器。以盤左位置瞄準墻壁高處一點p(仰角最好大于30度),放平望遠鏡在墻上定出一點m1。倒轉望遠鏡,盤右再瞄準p點,又放平望遠鏡在墻上定出另一點m2。
如果m1與m2重合,則條件滿足,否則需要校正。校正時,瞄準m1、 m2 的中點m,固定照準部,向上轉動望遠鏡,此時十字絲交點將不對準p點。
抬高或降低橫軸的一端,使十字絲的交點對準p點。此項檢驗也要反復進行,直到條件滿足為止。以上四項檢驗校正,以一、三、四項最為重要,在觀測期間最好經(jīng)常進行。每項檢驗完畢后必須旋緊有關的校正螺釘。
擴展資料:
使用注意事項:
1、開工前應檢查儀器箱背帶及提手是否牢固。
2、開箱后提取儀器前,要看準儀器在箱內(nèi)放置的方式和位置,裝卸儀器時,必須握住提手,將儀器從儀器箱取出或裝入儀器箱時,請握住儀器提手和底座,不可握住顯示單元的下部。切不可拿儀器的鏡筒,否則會影響內(nèi)部固定部件,從而降低儀器的精度。
應握住儀器的基座部分,或雙手握住望遠鏡支架的下部。儀器用畢,先蓋上物鏡罩,并擦去表面的灰塵。裝箱時各部位要放置妥帖,合上箱蓋時應無障礙。
3、在太陽光照射下觀測儀器,應給儀器打傘,并帶上遮陽罩,以免影響觀測精度。在雜亂環(huán)境下測量,儀器要有專人守護。當儀器架設在光滑的表面時,要用細繩(或細鉛絲)將三腳架三個腳聯(lián)起來,以防滑倒。
4、當架設儀器在三腳架上時,盡可能用木制三腳架,因為使用金屬三腳架可能會產(chǎn)生振動,從而影響測量精度。
5、當測站之間距離較遠,搬站時應將儀器卸下,裝箱后背著走。行走前要檢查儀器箱是否鎖好,檢查安全帶是否系好。當測站之間距離較近,搬站時可將儀器連同三腳架一起靠在肩上,但儀器要盡量保持垂直放置。
6、搬站之前,應檢查儀器與腳架的連接是否牢固,搬運時,應把制動螺旋略微關住,使儀器在搬站過程中不致晃動。
7、儀器任何部分發(fā)生故障,不勉強使用,應立即檢修,否則會加劇儀器的損壞程度。
8、光學元件應保持清潔,如沾染灰沙必須用毛刷或柔軟的擦鏡紙擦掉。禁止用手指撫摸儀器的任何光學元件表面。
清潔儀器透鏡表面時,請先用干凈的毛刷掃去灰塵,再用干凈的無線棉布沾酒精由透鏡中心向外一圈圈的輕輕擦拭。除去儀器箱上的灰塵時切不可作用任何稀釋劑或汽油,而應用干凈的布塊沾中性洗滌劑擦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全站儀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辦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測繪單位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完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制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yè)者(以下簡稱“持證單位”)。第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是指頒證機關依法對持證單位每年進行一次的檢查驗證,確認其是否繼續(xù)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測繪資格。第四條 測繪資格年檢實行分級檢驗和委托檢驗。
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領導與監(jiān)督管理,并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區(qū)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對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
省、自治區(qū)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組織實施,并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第五條 持證單位必須接受測繪資格年檢。
本年度領取《測繪資格證書》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檢。第六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起止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證單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第七條 測繪資格年檢期間,對單位名稱、地址、法人等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在年檢的同時予以辦理;對《測繪資格證書》業(yè)務范圍調整和測繪資格等級升級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于5月1日以后開始辦理第八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主要內(nèi)容:
1、單位名稱、住所、法人代表及體制變更情況;
2、當年在職測繪人員情況;
3、儀器設備情況;
4、測繪質量管理及測繪產(chǎn)品質量情況;
5、測繪法律法規(guī)的執(zhí)行情況。
根據(jù)測繪資格年檢工作需要,國家測繪局規(guī)定當年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重點。第九條 測繪資格年檢程序:
1、持證單位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的機關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報告書》(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持證單位按規(guī)定進行自檢;
3、持證單位按規(guī)定時間向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報送《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及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有關材料;
4、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需要時到持證單位檢驗;
5、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對持證單位提出年檢意見,頒證機關在其副本上進行登記;
6、年檢機關統(tǒng)計匯總年檢情況并向上級年檢機關報告。第十條 測繪資格年檢中持證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測繪資格證書》全部副本;
3、《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收費許可證》副本;
4、主要儀器設備計量檢定證明(原件);
5、測繪行業(yè)年度統(tǒng)計表;
6、新增測繪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增減測繪人員和儀器設備的證明性文件,機構、法人代表變更的批件;
7、其它應當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測繪資格年檢專用章和測繪行業(yè)年度統(tǒng)計表由國家測繪局統(tǒng)一制定。第十二條 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發(fā)現(xiàn)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檢機關退回持證單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內(nèi)重新填報。第十三條 頒證機關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1、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沒有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的,或者其材料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檢機關在年檢中進行的有關檢查的;
3、測繪技術人員數(shù)量達不到標準的;
4、主要測繪儀器的品種或者數(shù)量達不到標準或者計量檢定不合格的;
5、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產(chǎn)品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
6、嚴重違反測繪法律法規(guī)的。第十四條 對未通過年檢的,頒證機關根據(jù)情況可以采取緩期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處理,對緩期登記的不超過6個月。緩期登記期限滿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的標準不能通過年檢的,按不予登記處理。對不能通過年檢不予進行登記的,可視其行為情節(jié),分別采取取消其部分測繪業(yè)務范圍、降級或者吊銷《測繪資格證書》。凡吊銷《測繪資格證書》的,由頒證機關向社會公告,并向工商和物價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由工商、物價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測繪經(jīng)營項目和《收費許可證》。